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保定市容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3月20日,该债权总额为 29,047,229.85元,本金18,668,698.11元,利息 10,378,531.74元。债务人位于保定市,该债权由孟永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保定市天鹅中路25号的门脸,同时由孟永强、王舒耐、贾建华提供保证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公司对外网站地址:https://www.hebamc.com。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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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资产基本信息表
序号 | 资产 名称 | 资产 种类 | 所在地 | 币种 | 金额 (元) | 担保 情况 | 其他 情况 | ||
债权 总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 | |||||||
1 | 保定市容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 债权 | 保定市 | 人民币 | 29,047,229.85 | 18,668,698.11 | 10,378,531.74 | 抵押物:保定市天鹅中路25号的门脸; 保证人:孟永强、王舒耐、贾建华。 | 利息计算截至2025年3月20日。 |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四舍五入产生的差额忽略不计。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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