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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话题】对甘于被“围猎”者要坚决清除

时间:2019-05-20 浏览量:22201 字号选择: 分享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当前,“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弄清“围猎”、被“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关系、过程和结局,对于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有所帮助。我们请来有关专家一起探讨。

  解释——“围猎”何以从动物引申到人?

  “围猎”一词,本意是指四面合围起来捕捉动物。早在人类社会初期,为了生存也为提防被其它动物猎杀,人们不得不结成各种群体,集合起来打猎生活。即使在弓箭等捕猎工具出现以后,人们仍然采取围猎的方式,以增加抓捕的成功率。近代的围猎活动,要数清朝的木兰围场较为著名。

  木兰围场是清代的皇家猎苑,“哨鹿”是最常用的围猎方法。每次狩猎开始,先由管围大臣率领骑兵,按预先选定的范围,形成一个包围圈,并逐渐缩小。为了引鹿入围,头戴鹿角面具的清兵,隐藏在圈内密林深处,吹起木制的长哨,模仿雄鹿求偶的声音,雌鹿闻声寻偶而来,雄鹿为夺偶而至,其它野兽则为食鹿而聚拢。等野兽密集起来时即开始围射。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哨鹿图》,描绘的就是乾隆皇帝第一次到木兰行围的情景。

  到了现代,猎人越发智慧了。小说《哨鹿》中描写的雅尔斯人,围猎时故意将鹿群撵向榛树丛。猎手用哨子控制着鹿群,一会儿给鹿群稳定的信息,一会儿又让它们紧张起来,既不让其突围,也不让鹿散开乱跑。待鹿按照猎人的意图进入密密实实的丛林,就会被枝条缠住,有的雄鹿还会被树枝挂着鹿角,动弹不得。这时,人们抬着活生生的肥鹿,只待酒香肉香,载歌载舞。

  从围猎过程看,不难总结出猎手的几个特点,一是精心布局、精明设套;二是熟知猎物的行踪、习性;三是掌握主动权、诱导威逼猎物步步入围。这种精准设计的围猎之法,让猎物几乎无法自救,最终成为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这恰如掌握公权力的人被不法利益索求者“套牢”的过程。不法之徒手中那把极具控制力的“哨子”就是金钱、美色、嗜好,最后甚至是恐吓。他们对掌权者围追堵截、威逼利诱,一步步围攻,最终将其捕获,为己所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就曾告诫:“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

  细思极恐。只要你手握权柄,必然招致一双双觊觎的眼睛,四周那些“围猎”者呦呦的“哨音”动听且长久,这极具诱惑力的“哨音”缠绕的不仅是你,还有你的家人、亲友。不管是你,还是你的至爱亲朋,哪怕有一时的恍惚,就会把“哨音”当“鹿鸣”,后果就是变成别人砧板上的肉。

  人与动物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二者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人具有自我控制能力。从更高层次讲,只有精神与理性发展成熟的人才能趋长久之利、公众之利,避灭己之害、伤民之害。由此看,甘于被“围猎”者,委实比动物高级不到哪去。

  分析——从被“围猎”到甘于被“围猎”有什么心理魔咒?

  马皑(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

  在十八大后反腐力度呈高压态势的大背景下,个别领导干部为什么依旧顶风作案不肯收手?他们从被“围猎”到甘于被“围猎”经历了怎样的心理演变过程?我们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探究其里。

  必须肯定的是,几乎每一个被“围猎”的领导干部都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违纪性质。从被“围猎”到甘于被“围猎”,在形式上是从被动面对到主动接受的过程,在心理体验上却是由防御到互利的演化。面对“围猎”,启动自我防御机制是众多落马贪官,排除内心纠结、减轻心理压力的应对策略。在心理学的解释中,当个体明知某个做法是错误的,与自己原有的价值评判相悖,却仍然希望去做或者已经做了的时候,自我防御机制可以通过对现实的歪曲来维持个体的心理平衡,甚至消减罪责感、羞愧感。比如,否认危害,无视与“围猎”者共叙可能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用个人的生活角色替代公务员角色;用人情交往、礼尚往来的合理化解释在内心深处为自己辩护;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高大上的理由洗白自己的行为,进而对错误形成思想上的认同,行动上的趋同,等等。防御机制启动的自我欺骗效应,消解了党纪国法等外力控制的约束力量。

  温水煮青蛙效应经常是我们解释被“围猎”者从无辜到有罪的心理学原理,但它过于强调外因的作用而忽略了内因的本质。纵观已有案件,腐败官员都抱有权为我所用的初始动机,过期作废、不用可惜的心态促就了损公利己的决心。在这个层面上,与其说他们是被“围猎”者,不如说是“共猎”者,而真正的猎物是他们手中的公权力以及由权力衍生出的资源。社会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即便是互不相识的人也会因为具有了共同的目标产生利益互动而形成具有内在凝聚力的群体。当腐败的官员加入到“围猎”者行列中的时候,甘愿被“围猎”也就成为必然。

  首先,这是一个“互猎”的过程。奉承者与官员相互觑觎,前者窥视后者的权力,后者审查前者的某种能力,相互间在利益的驱动下狼狈为奸地共同享受权力领地中的资源。其次,“三观”不正的贪官最欣赏能安全地帮助他们攫取公权力资源的“猎人”,有时会感激“围猎”者为其提供了延伸权力边界的机会,甘愿被“围猎”是为了实现假公济私的目的。最后,每一个甘愿被“围猎”的领导干部都是知道风险的,他们并不总希望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与人寻租,而利用权力的衍生资源特别是曾经有互惠交易的人际资源,是既可以逃避职务风险又可以让自己成为“猎人”的绝好方式。在人情社会、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群体模式中,每一场别有用心的饭局都事实上成为相互“围猎”的猎场。商人会因有领导站台而有机会接近更多的“猎物”,“猎物”们又会因位高权重者在座而放松对“猎人”的警惕。推杯换盏的结果是孵化生成一个个新的猎场,疯狂地蚕食着我们的政治生态。

  警示——甘于被“围猎”必将被清除

  吴戈(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解决“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突出问题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突出。“围猎”党员领导干部,途径千奇百怪,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有一次买卖型、长期投资型、迂回包抄型、威胁利诱型、投其所好型、利益交换型、曲径通幽型、利用影响型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实质上只有两种:急用现找型、长期投资温水煮青蛙型。“围猎”者要获得的好处表现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获取非法利益。对这些,一些被“围猎”者揣着明白装糊涂,内心明知其行为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但还是心甘情愿地咬饵上钩,甚至与“围猎”者结成利益同盟,抱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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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十九大以来查处和通报的腐败案件证明,这绝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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