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改革后,监督实现全覆盖,但监督并非就没有了重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既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又要抓牢“牛鼻子”,通过压实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的监督。而后一种监督,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监督”。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在开展监督时,大包大揽,把党委应该做的一些事揽过来,导致“两个责任”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相对比较多。比如,往年我们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到结果运用,都由省纪委一家承担、全程包办。但从2018年开始,检查考核工作交给了省委党建办。我们主要是做好协助工作,并对检查考核进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回归了“监督的再监督”本位。
对下级党组织,我们一般是通过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约谈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实施再监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比如,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存在的互换空白接待公函报销违规公务接待费用问题,我们及时向省检察院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其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互换空白接待公函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问题,扎紧了制度笼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职能部门,我们主要是对其职能行使、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而不是冲到一线、越俎代庖。比如,今年我们开展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就是省纪委统一部署,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属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大家协作配合,工作推进既有序又高效。目前已排查项目1985个,涉及资金92283余万元,发现问题343个,已整改完成206个,处理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缪佃江——
改革,为防止“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提供有力支撑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四种形态”的理念也被探索应用于监察工作之中,为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防止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提供了有力支撑。
“祸患常积于忽微。”南宁市纪委监委把准政治机关属性以及加强监督的基本职责定位,着力探索对非党员公职人员“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模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如今年4月,良庆区纪委监委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单位财务部门一名公职人员准备挪用单位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区监委及时介入调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及时予以制止,防止了该公职人员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惩不是目的,惩最终是为了治。在保持高压惩治、增强威慑的基础上,我们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发放监察建议书近百份,并对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找准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了公权力的行使,也把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延伸到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今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我们还着力推行乡镇、村(社区)干部及其亲属扶贫领域涉权事项公开等制度,从源头治理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我们看来,这同样是提高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深化标本兼治的一项具体举措。
深化标本兼治,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所在。实践正在证明也将继续证明,持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标本兼治必将逐步走向深入,我们一定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
山西省原平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海峰——
权力就是责任 用权要受监督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扩大了监督范围、丰富了职责权限。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必须严于律己,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执纪执法权力的必然逻辑,也是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滥用权力,甚至自身存在腐败,要比其他党员干部出现类似问题造成的损害更大,也会让人们对改革产生怀疑。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尤需正确审慎行使权力,尤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工作实践中,我们在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过程中,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编制标准模板的“模拟案卷”和常用文书,让办案人员学会规范用权;细化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使用调查措施等11项审批流程,让办案人员习惯规范用权;制定对执纪执法全程跟踪管理和抽查重要措施使用等内控机制,监督办案人员规范用权,以此防止权力越界、滥用,把权力切实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身过硬是我们执纪执法的底气和硬气所在。监督范围和职责权限扩大,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会面临愈加严重的被“围猎”风险。虽然我们身处基层,同样也会面对“糖衣炮弹”。也正因为身处基层,很多诱惑和侵蚀会藉由亲朋故旧等各种名义对我们进行裹挟。鉴于这种特殊环境,在思想上我们要筑牢抵御诱惑和侵蚀的防线,绷紧执纪执法者必先守纪守法这根弦。在制度上我们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过问、打听案情备案制等内部监督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标明行为底线。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牢牢守住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效率绝不会因为接受必要的监督制约而降低,只会因有效监督制约和随之而来的公信力,变得更强、更高。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公交三公司经理黄武伟——
我感受到的监督力量
“我犯错误了。前几年春节,我拿了老板送的烟酒,还吃了几餐饭。”在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讲出这句话后,我瞬间感觉轻松了。
我担任北仑区公交三公司经理5年多,以前觉得自己只是一名国企员工,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官员,吃点老酒、拿点香烟不算什么。但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国企管理人员成了监察对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组来管,平时盯得很紧,监督检查、教育提醒、廉政谈话、专项督察经常性开展,纪律规矩越来越严,就连“8小时外”也有特邀监督员在监督,这让我深切感受到纪委监委就在身边,也让我对过去犯下的错误一直心存忐忑。
今年5月,我参加了区纪委监委组织的庭审现场旁听警示教育,被告席上坐的是我的老领导——北仑区汽车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郑模康。因贪污受贿,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我和郑模康共事多年,他的腐败就是从吃吃喝喝、拿人家烟酒开始的。从庭审现场出来时,我既紧张又害怕,因为我觉察到自己也走在了违法边缘上,他的今天很有可能会成为我的明天。
随后,区交通局党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大家以案为鉴, “如果以前有吃过拿过的,早点来讲清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是主动交代还是继续隐瞒?之后几天,我始终心神不宁。这时,区交通局领导又单独找我谈话,说纪检监察组正在开展违规收礼专项清查,如果我有问题的话就早点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谈话后的第二天,交通系统有好几个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问题。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彻底想明白了,知道躲是躲不过的,主动交代是唯一出路。
因主动投案,真心认错悔过,我被从轻处理。经过这件事,我真切体会到纪委监委是真心为我们着想,严肃处理其实是在挽救人,越来越严的高强度监督其实是对干部的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