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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督之路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蹄疾步稳中深化推进

时间:2019-11-11 浏览量:24650 字号选择: 分享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改革,也是我们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破解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对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深化推进

如何应对执政时间越长面临考验越大的全球性难题?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居安而思危,我们党不断进行着深刻的自我拷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体党员:“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才能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增强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36条提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监察法规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及相关体制机制固定下来。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践证明,对于改革而言,这既是根本目的,也是根本保障。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部署和推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行全面部署;2016年,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11月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在全国推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列入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之一,将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第一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各级党委、党委书记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力推动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一个小镜头可见一斑:2019年3月18日,一份《关于对张春阳同志立案审查调查的请示》,送到湖南省郴州市委主要负责人案头。经市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市纪委监委随即下达立案决定书。在张春阳一案中,市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就案件查办工作听取汇报、了解进展,并作出具体指导。

不止于查办案件,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整合优化了反腐败工作资源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三项改革”同步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揭牌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就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自觉承担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充分发挥了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作用,强化了纪委监委的政治机关和监督专责机关定位,纪委监委自觉承担起“两个维护”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

时针拨回到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提出具体改革举措。

中央纪委坚持立行立改。随着纪检体制改革的深化,巡视实现全覆盖,利剑出鞘,彰显威力,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派驻实现全覆盖,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党以全面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有力实践,迈出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有效路径的关键一步。

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针对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也稳步推进。按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的原则,分别设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部门,实行一事一授权;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纪法贯通、做好法法衔接;加强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自我监督制约。

改革,使得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全覆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初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为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了有力支撑。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5月20日,湖南省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主动投案。此后,长沙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波,株洲市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凯平,湘潭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邓柯等党员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

“主动投案”,成为今年以来正风反腐的“热词”。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2018年,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既保持了持续高压反腐态势,也全面提升了反腐质效。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优秀率明显提升,个案用时和案均问题大幅下降。以山西为例,全省职务犯罪退回补充调查率由监察体制改革前3年的平均64.4%下降到15%;职务犯罪不起诉率由监察体制改革前3年的平均10.33%下降到0.6%。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规定,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动适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新模式,把监委组建后迫切需要的制度、流程等先建立起来,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改革也为标本兼治提供了新手段。甘肃一份监察建议书废止26份繁复的扶贫报表,北京西城区一份监察建议书避免了436万的政府财政资金损失,山东烟台市两份监察建议书引出一场针对农村集体“三资”和危房改造领域的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向监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更好推动问题整改、补上制度漏洞。

改革就是要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鲍书记,泗洲村居家养老接待服务中心项目设计内容与上级达标验收条件出入较大,项目预算可能会严重超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鲍承成接到村级监察联络员叶某某打来的电话。

经过核实,监察机关发现村委会在建设该项目计划中,增添了包括铺设青石板、进行精美装饰等明显存在形式主义的内容,将会给村里带来大量债务。

“建议立即调整该项目建设。”经监察机关建议、镇党委做工作,该村对施工内容进行调整,避免了村级债务的无序增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获知此事的村民纷纷竖起大拇指。

发生在於潜镇的故事,只是各地纪委监委将监督覆盖到基层、让基层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的一个镜头。伴随着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群众的获得感正不断增强。

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一体推进、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三项改革”,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制度优势必将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一定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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