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债权基准日2024年3月24日,该户债权总额为6,569.96万元。该户债权的债务人分布在保定地区。该户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http://www.hebamc.com。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孙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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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 ||||||||
债权基本信息表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种类 | 所在地 | 币种 | 标的金额(万元) | 担保情况 | ||
本息合计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
1
| 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债权
| 保定
| 人民币 | 6,569.95 | 5,462.94 | 1,107.01 | 望都县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望都县中华街南侧、富强路北侧共计9250.50平方米的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梁红卫、尹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合计 | 6,569.95 | 5,462.94 | 1,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