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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时间:2026-02-10 浏览量:467 字号选择: 分享到:

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河北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6年1月20日,债权总额为111,631,591.80元,其中债权本金86,446,100.00元,利息(含罚息)25,185,491.80元。债务人分别位于邯郸地区。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电话:0311-68001135

电子邮件:weibodi@hebamc.com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311-6800121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zhanglei@hebamc.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受让人成交确认前需签订相关承诺书。




                        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日



附件:                                          资产基本信息表

序号

债务人
  名称

资产
  种类

所在地

币种

标的金额(元)

担保情况

备注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债权总额



1

河北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

邯郸市

人民币

86,446,100.00

25,185,491.80

111,631,591.80

抵押担保:河北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陵园路以北、邯山街以西、新市场街以南、小光明街以东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邯市国用(2013)第H010018号】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邯郸市怀恩贸易有限公司、李志强、高文红、丁学军、王分平、李永军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告利息为截至法院受理日的利息。最终本金及利息金额以管理人确认为准。

合计

86,446,100.00

25,185,491.80

111,631,591.80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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