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截至债权基准日为2025年3月20日,债权总额28,890,973.23元,其中本金余额17,693,484.00元,利息余额11,022,274.23元,其他从权利175,215.00元。该资产债务人位于沧州地区。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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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债权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贷款行 | 资产种类 | 所在地 | 币种 | 标的金额(元) | 抵质押担保情况 | 保证担保人名称 | |||
债权总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其他从权利 | ||||||||
1 | 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气象支行 | 债权 | 沧州 | 人民币 | 8,138,610.00 | 5,000,000.00 | 3,082,500.00 | 56,110.00 | 1.李清达名下位于武清区大王古庄经济区乡榭郦舍58-101,不动产权证书号:津(2016)武清区不动产权第1055621号 | 李清达、李树伟 |
2 | 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西支行 | 债权 | 沧州 | 人民币 | 20,752,363.23 | 12,693,484.00 | 7,939,774.23 | 119,105.00 | 1.祁建军、贾玉茹名下位于运河区万泰阳光花园17#楼113铺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沧字第0050051号。 2.李清达、高杰、张金柱、门秀玲、祁业华、邹建新名下位于运河区文庙正泰茶庄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沧字第00049518-1/3、00049518-2/3、00049518-3/3号。 3.徐宝增、赵微宁名下位于运河区贻成路天成皇家壹里小区22#楼2-201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974号。 4.高杰、李清达名下位于万泰豪景E#楼101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沧市字第3045192号。 5.李树英、赵广洪名下位于新华区小东庄综合楼南起6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沧字第00047694号。 6.李树英、赵广洪名下位于新华区南大街东侧点式组团-2-301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沧字第00047695号。 | 李清达、李树伟 |
合计 | 28,890,973.23 | 17,693,484.00 | 11,022,274.23 | 175,215.00 |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各债权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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